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梅南副刊

读《迟到的正义》有感

校对: 责编: 终审: 时间:2022-08-08 阅读:

中南在线8月8日消息 读《迟到的正义》一书,通过十个冤假错案,加深对法律的思考。

这十件冤假错案,个人总结了九个原因。但与作者思考的相比较,我的学识尚浅,不足一提。

第一点,我认为是社会大环境所趋。上世纪法律体系不够完备,加之社会犯罪率上升,严打犯罪的社会背景下,执法人员压力大,又受“命案必破”以及查案期限所牵制,出现不少“司马当做活马医”现象。第二,侦查鉴定技术落后。技术水平严重落后,发展不平衡,技术成本高、普及度低等一系列问题,严重限制了办案进度。出现实物证据缺失、鉴定出错甚至是无法鉴定的结果。证物可靠性低,加大了办案难度。第三,执法机关内部腐败。主观臆断性强,有罪推定,进展无果就倾向于采取长期羁押和严刑逼供等特殊手段,甚至诱导“嫌疑人”口述犯罪事实。面对家人的上访,各级机关相互庇佑,视而不见;面对律师的翻案、无罪论述,不以为然;面对“嫌疑人”自己的辩解上诉,充耳不闻。

综上,当我看完十个案件之后,内心久久不能平静。有的人甚至还没有等来正义,就失去了生命;有的人虽然保留了可贵的生命,可是美好的青春时光白白浪费,社会变迁家庭变故,光景大不如前;有的家庭为了上访,负债累累,甚至孩子小学毕业后就回家务农。耽误的不仅是个人的时间,更是一整个家庭。生命是无法用金钱衡量的,无论是国家赔偿多少,都无法换来一个鲜活的生命、一个幸福美满的家庭和他们本该灿烂的前程与未来。

因此,我认为,迟到的正义并非正义。与其说是迟到的正义,不如说是真相更为贴切。即使最终真正的犯罪嫌疑人落网,但在之前的时间对于冤枉的好人何尝不是一种莫名的惩罚。一个人没有罪,就不应得被判有罪。而不是我们在考虑当时的社会环境和时代局限的情况下,认为出错的概率是难以避免的。所以当我们努力去翻案了,去纠错了,就能被称作正义了。对于无辜的人和他的家庭来说,是不够尊重的。不能用迟到的正义,而忘却他们的无辜受害,是荒谬的。我们遵循具问具析原理,也不应该从当今的社会发展程度,去批判当时的做法,这显得有些“事后诸葛亮”,不够理智。但这也不能成为,冤假错案的审判是合理的存在。马哲告诉我们,事情发展前途是光明的,道路是曲折的,法律发展亦是如此。

冤假错案像是一个警钟,敲响我们,永远敬畏法律、尊重法律,依法办事,依法治国;同时她也敲响我们永远不要忘记之前的错误,不要忘记自己的错误,这是对含冤去世、坐牢的受害者仅能做的一丝慰藉。

“迟到的正义即非正义”我永远愿意相信法律,但永远对法律本身之外的部分保持警惕。到今天,中国的司法进程仍然阵痛频频,任何人都不应该也不值得做阵痛中的牺牲者。一次不公正的审判,将会污染水源。因此,对于中国法治建设,需要全国上下各个国家机关及公民共同配合。我们都将为中国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而奋斗终身。(完)